常戚建指〔2012〕1号
关于推荐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12月20日,常州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的工作理念,率领全区人民持之以恒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以城市文明的大提升促进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齐头并进。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为常州创建成功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作出艰苦努力和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直接工作在一线、吃苦在一线、服务在一线,为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优化社会公共秩序、改进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整体提升作出艰苦努力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被评选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给予表彰。
二、推荐程序和时间:
1、突出贡献奖的推荐,由区建设文明城市指挥部协商提名,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
2、先进集体的推荐,由各单位填报《常州市戚墅堰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表一);
3、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由单位填报《常州市戚墅堰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表二);
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12年1月10日前按要求填写,并报区文明办,电话:89863095,传真:89863096,邮箱:qqxcb@126.com。
附表一:常州市戚墅堰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表二:常州市戚墅堰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常州市戚墅堰区建设文明城市指挥部(常州市戚墅堰区文明委代章)
2012年1月4日
附表一:
常州市戚墅堰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先进集体审批表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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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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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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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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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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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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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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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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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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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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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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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常州市戚墅堰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先进个人审批表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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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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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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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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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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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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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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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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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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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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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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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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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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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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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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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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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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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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