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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戚墅堰区镇、街道社会稳定目标考核细则
文章出处:政法委、综治办   发布时间:2006-05-22
 

   

一、考核重点(20分)

根据《常州市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开发区考核验收办法》执行。按各镇(街道)考核所得分×20%计入和谐社会建设目标考核总分。

二、考核部门

政法委、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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