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重点(20分)
根据《常州市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开发区考核验收办法》执行。按各镇(街道)考核所得分×20%计入和谐社会建设目标考核总分。
二、考核部门
政法委、综治办
◎2006年戚墅堰区镇、街道城◎关于2006年度社会主义和谐◎2006年戚墅堰区镇、街道党◎2006年戚墅堰区镇、街道党◎2006年戚墅堰区镇、街道精◎关于开展“学道德礼仪·展◎2003--2004年度各类市级文